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发表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通知了独
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