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7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经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 2016 年
度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下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 39,590 万元,并按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近期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65 号)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远
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中国海运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
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导致中国远洋海
运间接取得中国海运间接持有的公司 50.01%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持有公司 151,653,6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1%,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下属企业的
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主体、关联内容均发生变化,根据
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提议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度经营需要,重新预计 2016 年度与中国远
洋海运(包括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51,5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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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1,100,000 万元人民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
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
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远洋海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正式
挂牌成立,中国远洋海运为中央直属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关联方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蔡惠星;
注册资本:3.5 亿;
主营业务:船舶舰船自动化设备研制、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工程、船舶
水动力及海事技术试验研究等;开展主营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系统集成的论证、
开发、设计、生产以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等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远洋海运为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船研
所”)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0.01%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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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金额(万元)
总资产 273,390
净资产 167,702
营业收入 128,781
净利润 8,790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船研所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
格,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2、2016 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类型 关联单位名称 预计发生额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20,000 万元
技术服务及
除外)
产品销售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1,200 万元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金融服务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30,000万元
除外)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300 万
场地租赁 除外)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90 万元
合计 约51,590万元
备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指报告期末余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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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因此本议案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
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关于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通过查看公司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
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对上述公司重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融证券认为:上述重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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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公
司重新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重新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融证券对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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