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海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子公司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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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
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
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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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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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河涛
王清华
钱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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