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

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1、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虽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只有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上市公司

还是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且经营性的往来,应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允定价,并尽量减少关联往来,

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的合法性,以维护广

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虽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但后续若

再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还是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

1

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任何对公司财务具重大攸关性之信息应及时披露,以保障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涂连东、汤金木、白劭翔

2016 年 8 月 11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