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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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

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任何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利剑、田洪、董国云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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