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1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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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 59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

中国证监会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事

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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