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及深交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我们所了解
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存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0 元,期末余额为 2024.43 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的 1.32%;
4、公司在实施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