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
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
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