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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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

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

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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