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6-077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23.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
3-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2015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募投项目中
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中 6,000 平方米的综合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中 3,047
平方米的研发实验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变更为公
司的注册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 256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3-82”鉴证
报告确认,截止 2015 年 3 月 7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
为人民币 1,273.22 万元。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3.22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201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智能电
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的募集
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鲁亿通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并披露。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归还完毕。
2015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批准调整和变更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变更调整前拟投 变更调整后拟投入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募集资金(万元) (万元)
智能电气成套设备
1 12,928.42 7,793.72 5,134.7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3,274.04 3,274.04 0.00
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
3 2,820.54 2,821.66 0.00
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19,023.00 13,889.42 5,134.70
批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5,134.7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的具体内容
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产时间调整至 2017 年 12
月 31 建成,项目建设内容不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中智能电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的的实
施地点由山东省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变更为公司的注册地址莱阳市龙门西
路 256 号,同时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工程需拆除公司现用办公楼后在其原地址上
建造,需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分阶段分部分拆除建设,故募投项目进程需相
应调整。
五、募投项目进度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等
均无重大变化。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进度调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是根据项目
投资进度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调
整后项目建设内容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调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进度调整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
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等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上述幕投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人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