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
行了解,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能
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杨映辉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职务,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
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映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