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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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

行了解,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能

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杨映辉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职务,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

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映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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