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多方利益,既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更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