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首: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1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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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16-4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提议召开,并推举由董事

邱士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章坚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黄苏华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邱士杰 委员:胡国栋、袁琳

2、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邱士杰 委员:胡国栋、章勇坚

3、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袁琳 委员:黄苏华、邱士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邱士杰 委员:胡国栋、章勇坚

5、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邱士杰 委员:胡国栋、黄苏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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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邱士杰先生担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请邱士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

历附后)并兼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邱士杰先生提名,同意聘请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邱士杰先生提名,同意聘请姜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议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荐会议主持人的提议函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函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邱士杰,男,生于 1976 年,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首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

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

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 年 5 月起任内蒙古天首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邱士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2、李波,生于 1976 年,大学学历。200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3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今

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3、姜琴,女,汉族,生于 1967 年,工业统计专业,中共党员,统计师。1988

年—1998 年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七九厂工作。1998 年—2012 年在白银铜

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会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 年至 2013 年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姜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其任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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