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
东银控股于2016年8月9日将原质押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的本公司
限售流通股2,8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45,861,984股的1.22%)解除质押登记,同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上述股票继续质押予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的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876,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7%,其中,
限售流通股873,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4%。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所
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76,650,000股,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37.37%。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东银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系为重庆鼎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其质押
期限为3年。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东银控股作为质权人,是在综合衡量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及资金还款来源后做
出的担保行为,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限内,若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相应警戒线时,东
银控股不排除督促被担保人补充现金资金、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解除被质押股份等措
施避免及减少风险,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