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郭东圣担任总经理,王经文、周鸿辉担任副总经理,颜
联源担任董事会秘书,李良海担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郭东圣、王经文、周鸿辉、颜联源、李良海的个人资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东圣担任总经理,王经文、周鸿辉担任副
总经理,颜联源担任董事会秘书,李良海担任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