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
会议地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出席董事:胡志军、黄秀珠、陈建祥、蒋晶、李志刚、张学安、
万华林
主持人:胡志军
本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 7 名,实到会董事 7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合法有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
对于该项议案,同意票为 7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该项议案通过。
2、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于该项议案,同意票为 7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该项议案通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2-1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胡志军 黄秀珠 陈建祥 蒋晶
李志刚 张学安 万华林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