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0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
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并置备
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
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上投资者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375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发行对象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工业园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4-63254939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国投金融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厦 11 层 安信证券资本市场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
发行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