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齐海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宪东先
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王璟先生、王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安智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经对公司拟聘为高管的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同时,胡安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交易
所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权玉华 王德建 王娟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