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6-024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 4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9,661,51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66,662,1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52,999,3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0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主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中:执行董事陈忠前先生、向辉明先
生、非执行董事杨力先生、王国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闵卫国先生因个人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其中:朱征夫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卫东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4、公司联席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候选董事陈利平先生、
陈激先生、候选监事吴光军先生及总会计师陈琼祥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66,631,089 99.99% 31,072 0.0055% 0 0
H股 352,605,354 99.89% 0 0 394,000 0.1116%
普通股合计 919,236,443 99.95% 31,072 0.0034% 394,000 0.0428%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66,279,288 99.93% 382,873 0.0676% 0 0
H股 348,666,069 98.77% 3,806,837 1.0784% 526,448 0.1491%
普通股合计 914,945,357 99.49% 4,189,710 0.4556% 526,448 0.057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利平先生 为
3.01 914,519,180 99.44% 是
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激先生为 本
3.02 919,225,395 99.95% 是
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陈利平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陈激先生获委任为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4、关于选举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吴光军先生 为
4.01 919,267,395 99.96% 是
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1 64,885,989 99.9521% 31,072 0.0479% 0 0
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
2 64,534,188 99.4102% 382,873 0.5898% 0 0
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利平先生为
3.01 64,750,661 99.7437% 0 0 166,400 0.2563%
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激先生为本
3.02 64,917,061 100% 0 0 0 0
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光军先生为
4.01 64,917,061 100% 0 0 0 0
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至议案 4 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3、议案
4 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须使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琰、张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律师、张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