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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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4:00在连云港花

果山国际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9日-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00至2016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秦兆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11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

的 49.81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 名,

共计代表股份 149,08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的

49.808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27,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317,269 股的 0.009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

所指派苗红伟、吴波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提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9,113,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9,113,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16年8月10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3、增选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9,09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0股;弃权1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其中,持有

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9520%;反对0股;弃权1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0480%。表决结果:通过。

4、增选叶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9,09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0股;弃权1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其中,持有

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9520%;反对0股;弃权1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0480%。表决结果:通过。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红伟、吴波。

(三)结论意见: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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