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6]第 611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交易所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奉
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晶电子”或“公司”)补充实施了若干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组问询函 “1、报告书披露,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预计将获得 5,000 多万元
的投资收益。请详细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完成对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转让后,具体
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股权处置日与审计评估基准日一致,公司对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系审计评估基准日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净资产金额。处
置日公司股权转让收到的对价与长期股权股权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具
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 收取的 计入当期投资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净资产金额 净资产金额 转让对价 收益金额
成都锐康(注) 10,479.93 80% 8,383.94 10,500.00 2,116.06
黄山光电 1,085.08 100% 1,085.08 4,000.00 2,914.92
合计 11,565.02 9,469.02 14,500.00 5,030.98
注:2013 年 8 月公司与 Rakon HK Limited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成都锐康 80%的股权,上
述股权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成都锐康单体报表经审计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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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金额为 10,094.11 万元。由于公司取得成都锐康 80%股权的方式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成都锐康的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成都锐康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0,479.93 万元。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0 一六年八月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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