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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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近日与深圳巴士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巴集团”)、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试点业务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共识。

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95,143.0306 万元

3. 法定代表人:余钢

4.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23 日

5.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6. 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中小

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

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业务(成品油运输)

(二)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3. 法定代表人:王成

4.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0 日

5. 注册地: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6.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源项

目的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

许可经营项目: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

资质证书)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同意根据深圳市未来纯电动公交车辆存在较大的充电市场需求背景下,整合

用电、电网、电力、资本及技术等资源,建设满足电动汽车运行的创新技术充电设施,实现

低成本、高效率的充电运营服务。

(二)三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在终端用户用电资源、用户市场、资本与金融、技术创新

及管理、运营品牌等方面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各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

互利共赢。同时本着诚信、守诺、实践成约原则,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商业合

作模式。

(三)三方同意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开展以电动汽车为基础的新能源业务。

深巴集团配合寻找适合充电站建设运营所需的场地资源。

深能售电公司协助提供项目智能充电运营平台,配合协调深圳供电局及下属各地供电局

的报装审批及建设进度,争取最短时间完成配电设施建设配套。

奥特迅公司作为智能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方案供应商,负责提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突破

性的充电站建设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对大巴及出租车及各种车辆的柔性充电,实现车辆高效

率,具有竞争力成本的充电服务。

(四)三方同意,在奥特迅公司确保获取深圳市充电设施运营牌照资格,提供不高于市

场上同类竞争对手充电服务费的前提下,各方合作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站创新技术建设、充电

运营维护服务的试点充电站。试点期间由奥特迅公司负责提供试点充电站建设整体投资资金

及建设运营。

(五)三方同意在试点充电站合作成功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并完善各自内部决策程序

后,未来寻求多种商业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合资公司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战略合作不涉及合作费用,属于战略合作,遵守了自愿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布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业务、形成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完整产业链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加快战略转型具有

积极意义;该协议预计对公司 2016 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三方之间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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