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1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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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硅

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3 号文)核准,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硅宝科技”)

于 2015 年 7 月中旬开始启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确定,发行价格为 8.13 元/

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发行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 8.13

元/股调整为 7.98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7.98 元/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1

办法》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429,900 股。公司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于 2016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本次发行数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由不超过 4,429,9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4,513,168 股。

公司本次实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1,9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25,568.98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股份数量与贵会核准的股份数不符,系公司

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所致。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王有治、郭弟民、杨丽玫、硅宝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

股计划,不超过五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25,568.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5,568.98元,符合公司《2015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2万元”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2

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43号文核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的

相关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发

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1、发行人已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郭弟民、王有治、

杨丽玫、华泰硅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

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2016年8月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

华信验(2016)062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1日,公司实际

向郭弟民、王有治、杨丽玫、华泰硅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501,951股,发行价格为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25,568.98元。

公司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人民币3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5,568.98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

4,501,951.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31,063,617.98元。经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0,901,951.00元。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等各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3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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