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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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议案均采用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

股份的股东。

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和 2016 年 8 月 6 日分别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

月1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00—2016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

园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54,094,54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7.2199%。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27,524,15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3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26,570,3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8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下同)共计 20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570,3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83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进口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254,020,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9709%;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91%;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49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7220%;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80%;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254,020,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9709%;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91%;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49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7220%;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80%;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254,020,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9709%;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91%;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6,49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7220%;反对股数为 7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80%;弃权股数为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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