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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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6-030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本公司

2、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

地 址 : Unit 8,3/F., Qwomar Trading Complex, Blackbume Road, Port

Purcell,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法定代表人:

邓文武,执行董事。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 年 8 月 16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

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

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鉴于上述《裁决书》生效后,佰富利集团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故公司向湖南

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 年 6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振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

开执字第 00990-1 号),要求协助将佰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予

以冻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2015 年 8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听证通知及合议庭成员

告知书》及佰富利集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因佰富利集团对湖南省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不服,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我公

司参加湖南省长沙市中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至今,公司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

定(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15】开

执字第 00990 号),该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佰富利集团

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目前已选定

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 9:30 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现状拍卖。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次拍卖结果以及公司在后续债权受偿金额、时间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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