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6-030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本公司
2、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
地 址 : Unit 8,3/F., Qwomar Trading Complex, Blackbume Road, Port
Purcell,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法定代表人:
邓文武,执行董事。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 年 8 月 16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
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
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鉴于上述《裁决书》生效后,佰富利集团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故公司向湖南
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 年 6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振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
开执字第 00990-1 号),要求协助将佰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予
以冻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2015 年 8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听证通知及合议庭成员
告知书》及佰富利集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因佰富利集团对湖南省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不服,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我公
司参加湖南省长沙市中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至今,公司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
定(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15】开
执字第 00990 号),该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佰富利集团
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目前已选定
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 9:30 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现状拍卖。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次拍卖结果以及公司在后续债权受偿金额、时间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