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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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于股权登
记日 2016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610 号上海立诗顿
宾馆诺丁汉会议室。
(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
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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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
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9:00-17:00,通过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上海润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23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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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庞军 刘一军 赵燕
联系电话:021-54264260 传真:021-54264261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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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93。
2、投票简称:润欣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编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码
总议案 除累计投票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
议案”,(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非累
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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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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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润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
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
本人(本单位)承担。
议案序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议案 1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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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法人股东法定
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 是否委托
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
盖章)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54264261)到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
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邮政编码:2002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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