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丁国荣 汪洪波 杨晶瑾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