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 2016 年上半年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经过讨论后,现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珠江钢琴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联方除日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议案》,珠江钢琴为参股公司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总额为 3,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担保
期限:担保生效之日起两年。该事项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目前该担保仍在履行有效期内。
经核查,除了上述关联担保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形式的对
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