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中泰桥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
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9号)核
准,中泰桥梁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187,566,987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
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20,5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339,622.64元)后,由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林证券”)于2016
年7月8日汇入中泰桥梁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729,500,000.00元,扣除为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产评估费用、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42,493.92元(不含税金额
为4,012,763.70元)后,中泰桥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5,257,506.08元。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3945 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99,876,900.50 元置换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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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募集资 截止 2016 年 8 月 截止 2016 年 8 月 2
项目名称
号 金净额 2 日已投入金额 日余额
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
1 ——投资子公司文凯兴 120,000.00 4,064.23[注 1] 115,935.77
建设国际学校项目
偿还公司债券本息、补
2 52,525.75 40,139.62 12,388.78[注 2]
充流动资金
合计 172,525.75 44,203.85 128,324.55
[注 1]: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先期已投入金额 4,064.23 万元尚未置换。
[注 2]:利息收入 2.65 万元,账户余额 3.22 万元,通知存款本金 12,385.56 万元。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
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类
业务。
4、投资期限
每项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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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
资有可能收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
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
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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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泰桥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
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提交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华林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同意此次现金管理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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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兴旺
陈 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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