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He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16年上
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经查:2016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TonHe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四、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祝佳霖先生已于2016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祝佳霖先生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祝佳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
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祝佳霖先生的提
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祝佳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TonHe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
201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