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解释性
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客观、公正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发生的关联性交易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