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周庆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周庆霞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周庆霞女士具备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其已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同意聘请周庆霞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李天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阅李天圣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李天圣先生具备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其
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同意聘请李天
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关于投资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安徽省售电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尚未实际
缴纳)。为确保售电公司在省内电力市场的优势地位,增强售电公司的竞争力,
现引入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皖能源”)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作为售电公司的股东,成立三方合资的售
电公司;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售电公
司顺利开展相关业务,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20,100 万元,调整的股权
结构为:公司出资 110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神皖能源出资 703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5%;铜陵有色出资 20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1、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审
批权限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我们就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