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西

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西电”或“买方”)就锡泰直流项目±800KV

锡盟站直流工程签订了4份合同,分别为《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3份《加工承揽合同(外协加工)》(以下分别对应简称“合同2”、“合同3”、“合

同4”),对应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0,000元、9,007,670元、9,011,282元、388,066元,

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合同1分两批交货,最迟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2、合同3交货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对方违约的风险;(2)合同对方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合同解除

的风险;(4)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5)公司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2016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 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西辅道2号

法定代表人:苟锐锋

注册资本:31500 万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灵活交流输电、高压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电能

质量、新能源及环保和节能减排工程的系统研究、成套设备设计、工程承包、设备制

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固定串补/可控串

补设备、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设备、可控高抗设备、直流输电换流阀、电力控制保护

设备、直流场设备、储能装置设备、新能源变流器、牵引变流器、特种电源、中高压

变频器、高压软启动产品、电力电子器件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

及前置许可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西安西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及一期,西安西电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

序号 年度 销售额(万元) 占当年度总收入的比例%

1 2013 年 9433.77 33.65

2 2014 年 4689.71 16.53

3 2015 年 2998.03 8.47

4 2016 年 1-6 月 4714.82 19.79

3、履约能力分析:西安西电信用良好,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标的物名称: 换流阀冷却设备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1,370,000元

(2) 标的物名称: 配水管道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007,670元

(3) 标的物名称: 电极针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011,282元

(4)标的物名称: 电极塞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 388,066元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卖方设计冻结后并提供相应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买方支付合同

总价50%的货款;

(4)设备投入运行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5)质保期满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5、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1分两批交货,最迟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2、合同3交货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8、违约责任

合同1的违约责任如下:

(1)非买方要求推迟交货或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

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05%;

逾期超过30天但不超过45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1%;

逾期超过45天但不超过60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15%;

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6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在卖方接到买方

的解除通知时解除。

买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并赔

偿由此导致的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同意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2)卖方逾期提供完整技术资料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合计价款0.05%的违约金。

(3)卖方提供的标的物经买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

a、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更换,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逾期

交货的违约责任。

b、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不合格标的物撤出交货地点的,除按上述规

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每天向买方支付不合格标的物金额的0.1%作为占

用场地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仍未撤出交货地点的,买方可自行处置不合格标的物,

所得价款用于偿付处置费用、占用场地违约金及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所得价款不足

以支付的,仍由卖方补足。

(4)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一天

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05%的违约金。

(5)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在保证期内,如发现标的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

定时,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要求立即无偿修理、换货、安排备用部件、赔款或委托买

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负担。

卖方未能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的,买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修或采取其

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且卖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若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约定,致使买方不能正常使

用合同标的物的,卖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

(7)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

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

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8)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

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合同2、合同3、合同4的违约责任如下:

(1)若卖方未按买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制作,造成产品修改或报废,所发生

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如逾

期交货,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额的0.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

直接扣除违约金。如每逾期3日,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在

卖方接到买方的解除通知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同

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直接和

间接损失。

(3)如卖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均视为卖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卖方仍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1、合同2、合同3、合同4的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0,000元、9,007,670元、

9,011,282元、388,066元,合计109,777,018元,约占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31.00%,将对公司 2016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

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

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安西电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外协加工)》;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澜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