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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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

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凤廉、禤振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16]34 号),其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

股份)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问题:

2014 年 5 月 7 日,博信股份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2014

年 5 月 20 日,博信股份与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转让服务协议,拟将

其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博信)的 100%股权

挂牌转让,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直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博信股份才将挂牌转让贵州博信股权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博信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朱凤廉、禤振生自 2013 年 3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分别担任博信股份董事长、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应

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博信股份及朱凤廉、禤振生予

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

尽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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