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6 - 0 4 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
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监事廖梁进女士
委托监事谭竹青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8 月份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兴仁先生、谭竹青先生、郭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兼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廖梁进女士不再提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
人,公司监事会对廖梁进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
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张兴仁,男,中国国籍,1963 年 4 月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大
专学历,经济师。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工商银行株洲分行储蓄科宣传调研员;株
洲市城市信用联社办公室宣传组长、信贷部副主任、团委副书记;株洲市商业银行永发
支行信贷科科长、行长助理、党支部委员;株洲市商业银行信贷部副主任、资保部副主
任(主持全面工作);株洲市商业银行五一支行支部书记、副行长;株洲市商业银行石
峰支行行长、中兴支行行长、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追偿部经理;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起一直担任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张兴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兴仁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谭竹青,男,中国国籍,1966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株洲市审
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证部主任、专项审计部主任,株洲市审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株洲
国投计划财务部部长,株洲天桥起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谭竹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竹青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郭栋,男,中国国籍,1983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热能与动
力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轮机及热力系统部员工、
副主任工程师,杭州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审计处
副处长,兼任杭州华电双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郭栋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持股 5%以上股东)担任审计处
副处长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