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1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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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8 日—8 月 9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8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1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

122,4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122,413,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5.008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4名,

代表股份1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9%。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权。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姜维利先生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股东表决。

1.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3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表决结果:通过

1.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姜维利先生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姜维利先生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8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5.185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作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姜维利先生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8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完成除权除息,公司总股

本已增加至 163,200,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8,160 万元增加至 16,320 万元。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22,4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三证合一”相关事项工商变更及换证

手续,原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7499002 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75416627。同时,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已增

加至 163,200,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8,160 万元增加至 16,320 万元,需要对《北

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22,4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9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选

冯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冯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文先生的任职资格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22,4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0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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