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影院及院线业

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拟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元

东方”或“合伙企业”),并与鑫元东方原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等配套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

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与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

安赐”)、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国

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签署了《厦门鑫元东方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投资入伙厦门鑫元

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35000 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181.6364 万元,国泰元鑫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1816.3636 万元,梵安赐

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 1 万元,华彩天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 1 万元。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投

资入伙合伙企业。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 1: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D 区 187 室

法定代表人:怀相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1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800301905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

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 2: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大厦)1 号楼 7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哲

注册资本:5427.1778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9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969229B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

(三)有限合伙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58 号 11 楼 01-04 区域

法定代表人:梁之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626084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管

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交易对方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95 号运通中心 605

单元之二 Q7 区(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侯振华)

认缴出资额:叁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7412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因本合伙企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各

合伙人未实缴出资,企业未开始运营,暂无经营及财务数据。

四、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除非厦门鑫元东

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合伙期限为十年,

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视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减少或延长合伙

期限。

(三)合伙人及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货币

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货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181.6364 货币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1816.3636 货币

合计 35000

(四)出资期限

本合伙企业设立后,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所确定的

各期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将实缴出资款同比例足额缴付至合伙协议项下归集账

户。

(五)投资范围

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

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六)合伙事务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之一的梵安赐,即本合伙企业的

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之一梵安赐负责执行。

(七)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

共计两名成员,由梵安赐与华彩天地各委派一名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力。本合伙

企业所有的对外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等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都需要

两名代表同时同意方可实行,但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补充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可以直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

(八)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24 个月,退出期为 12 个月,从国泰元鑫第一次出资

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起的 35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需出售全部所持有资产

进行变现(同等条件下,当代东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变现完成后,所获得的全

部现金在减去合伙企业相关税费后优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合伙人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以本合伙企业

全部的合伙财产进行变现后的金额为基数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优

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分配至有限合伙人的金额覆盖其实缴出资额

为止,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为合伙企业的净收益,再以下条的约定对净收

益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应得投资收益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费用后的余

额不足以全额向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缴资金金额的,有限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普

通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均无需向有限合伙人承

担补足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的义务。

2、净收益的分配方式如下:

(1)当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时,优先保障当代东方获得的净收益不低于当代

东方的每笔实缴出资额×13.8%×D÷365,且国泰元鑫获得净收益不低于国泰元

鑫的每笔实缴出资额×X%×D÷365(其中 X%指在 13.8%基础上扣除费用后的年化

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为 X%=【13.2066-4.3÷(D÷365)】÷100,具体分配以双

方约定的相关协议实施。

(2)在能够优先保障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获取上述净收益的前提下,如能

够实现超额收益,则按照超额收益法进行分配。超额收益法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

配:

1)先给有限合伙人分配 8%的年化收益,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各自按照每笔

实缴出资额×8%×D÷365 进行分配;

2)然后给华彩天地按照当代东方的合计实缴出资额一次性支付

4.49%*8%*D/365 的 管 理 费 , 即 管 理 费 支 出 金 额 = 当 代 东 方 实 缴 出 资 额

*4.49%*8%*D/365;

3)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梵安赐及华彩天地之间按照

20:5:75 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归属于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的超额收益按照 10:1

的初始出资比例,同股同权进行分配;

4)国泰元鑫不同批次注入的资金按照投资时间进行均等分配,获得相同的

年化回报;当代东方不同批次注入的资金按照投资时间进行均等分配,获得相同

的年化回报。

(九)亏损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

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投资退出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

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的

退出。在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采取出售所

设立、投资的目标实体股权、所有权、收益权或相关一系列衍生权利的方式以完

成项目投资的退出。

2.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当代东方都具有优

先购买的权利。当代东方在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出售时,在出售及转让价

格等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必须优先将项目出售及转让给当代东方

或者其指定的关联方。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在院线及影院领域的扩张需

求,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华彩天地的影院运营能力以及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

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影院标的,实现产业链整合目标,为公司发展提供

支持。

2、存在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

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

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3、协议各方签署的《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当代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大幅介入迹象,短期呈现上升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