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认真审阅方银军先生、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胡剑品先生、任国晓女士、周黎
女士、胡世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方银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国晓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周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胡世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胡剑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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