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