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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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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