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风险
投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追加风险投资额度,
主要用于直接购买或通过专户基金购买大盘蓝筹股,确保公司持有对
应沪、深市场非限售股票市值;参与新股网下配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追加风险投资额度;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
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规模根据投资绩效逐步增加,投资
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5、我们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追加风险投资额度所作的风险揭示,
以及公司所作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追加风险投资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陈海峰 徐阳光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