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
就双方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
市 安 远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合 作 意 向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6-082)。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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