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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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6-07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补充协议作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

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最终合作能否达成以及相关合作条款是

否与该意向协议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签署正式协议及顺利完成该投资事项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3、签署正式协议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披露日期 名称 进展

2016年7月22日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目前根据协议在稳步推进前期工作

一、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4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发布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说明了公司与宜兴市凌

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乙方”)及目标公司原有股东

薛中群(丙方 1)、刘霞(丙方 2)、刘菊荣(丙方 3)、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丙

方 4)(以下合称“丙方”)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框架协

议”),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拟受让原股东 51%的股权并

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原框架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信息(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信息披露不受该

条款限制),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本项目的合作,排他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二个月。”(以下简称“排他期条款”),截至目前,前期工作还在进行当中,现

鉴于各方对原框架协议签署至今的履行情况均表示满意,故同意延长排他期,甲

方、乙方及丙方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就此事项签订了《关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排他期”的延长

(1)各方同意,将原框架协议“排他期条款”所述的二个月“排他期”延

长六个月,即延长至 2017 年 1 月;

(2)“排他期”延长后,原框架协议“排他期条款”修改为“原框架协议签

署后,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信息

(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信息披露不受该条款限制),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

开展本项目的合作,排他期为原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八个月。”

2、后续交易安排

(1)基于各方正在就甲方投资目标公司事宜进行谈判,且相关尽职调查工

作仍未全部完成,故在补充协议签署后,甲方将继续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

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及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的尽职

调查,并提供甲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

(2)补充协议约定的延长排他期到期后,甲方认为收购条件仍不成熟的,

可以选择终止原框架协议或者继续延长排他期:

①甲方选择终止原框架协议的,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终止协议通知

之日起 5 日内返还人民币 500 万元的保证金;之后,甲方配合丙方解除目标公司

的股权质押;

②甲方选择继续延长排他期的,各方应就继续延长排他期另行签订合同;同

时,各方签署继续延长排他期合同后 5 日内,丙方应向甲方返还人民币 500 万元

的保证金。

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 4 对上述保证金的返回承担连带责任。

3、约束力

补充协议系对原框架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原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

协议为准;除延长“排他期”并修改“排他期条款”以外,原框架协议的其他条

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4、违约责任

(1)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补充协议及原框架协议的约定继续全面、

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补充协议或原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

即构成违约。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

成的损失。

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补充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补充协议中具有约束性的规定所产

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是基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甲方、乙方及丙方签订的《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签署的,目前该投资事项仍处于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交易协商阶段,

最终时间表及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该投资合作事项还需在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因此,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签署正式协议及顺利完成该投资事项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各项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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