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6-05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 年 8 月 9 日,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与南京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自然人胡明
辉、孙利国、陈忠昱、罗玉香(四位自然人以下简称“丙方”),经友好协商,本
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合作开展清洁能源系统等方面的业务合作签署
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海得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 510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占海得电力注册资本的 5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南京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 99 号明发商业广场 1 幢 0485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明辉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电力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工程、网络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南京海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自然人胡明辉
(1)身份证:3201241975****3212
(2)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331 号
3、自然人孙利国
(1)身份证:3702261973****911X
(2)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台城花园
4、自然人陈忠昱
(1)身份证:3201021969****1639
(2)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长江新村
5、自然人罗玉香
(1)身份证:3621011950****162X
(2)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岭金岭路赣南机械厂宿舍小区
南京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胡明辉、孙利国、陈忠昱、罗玉香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光伏、风电电站项目的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转让、
相关成套设备的销售。
5、出资方式: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姓名和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占出资总额比例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00%
南京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90 29.00%
胡明辉 60 6.00%
孙利国 58 5.80%
陈忠昱 52 5.20%
罗玉香 30 3.00%
合计 1,000 100.00%
投资标的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海得电力投资总额 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510
万元,持有海得电力 51%的股份。乙方出资 290 万元,持有海得电力 29%的股
份。丙方(胡明辉出资 60 万元,持有海得电力 6%的股份;孙利国出资 58 万元,
持有海得电力 5.8%的股份;陈忠昱出资 52 万元,持有海得电力 5.2%的股份;
罗玉香出资 30 万元,持有海得电力 3%的股份。)共同出资 200 万元,持有海得
电力 20%的股份。
2、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海得电力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
乙方委派 2 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担任;监
事会由 2 人组成,甲、乙双方各委派 1 人;各方协商并经董事会决定总经理、财
务总监各 1 人。
3、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
4、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通过结合合作方的市场拓展能力、技术经验并创新
商业模式,将海得电力打造成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发运作中心、工程建设中心,建
立一支能打硬仗的优秀团队,打造新能源 EPC 业务,实现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
域的领导地位,并带动公司风电和光伏设备销售业务的发展。
本次投资,将整合各方的资金、市场和服务能力等优势,实现各方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分布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储能设备等新能源领
域的布局,拓宽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业务发展空间;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海得电力设立之后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文化融合等方面都需
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磨合和完善,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因素
等方面的影响,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海得电力设立后能否快速推进各方面工
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