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16年8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分在乌鲁木齐市融合南路501号五楼会议室召
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专项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内
容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在议
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的贷款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实际
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为明日宇航专项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7400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专项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74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为7400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3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充分揭示了对
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永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顺荣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