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
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 13:00 分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
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全体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本
次会议主持为监事会主席卢臻,列席人员:冯国祥、薛世民。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