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龙新材: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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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将位于锦北街道马溪路 369 号两宗用途为商业、住宅的土地(临

国用(2007)第 010210 号、临国用(2007)第 010191 号,共计面积 27,402.1

平方米)由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收储价格为 6,373.72 万元,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的手续。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名称: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2、法定代表人:盛伟

3、住所:锦城街道钱王街390号

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

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

1、临国用(2007)第010210号

土地位置:锦城街道竹林大街与马溪路口

用途:商业、住宅

土地面积:面积24,127.20平方米;

2、临国用(2007)第010191号

土地位置:锦城街道马溪路村老北排渠北侧

用途: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面积3,274.90平方米;

(二)标的土地权属

上述两宗土地合计面积 27,402.10 平方米(约 41.1 亩),使用权人为浙江帝

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

有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任何产权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标的土地价值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两宗土地的账面原值为 3,912.02 万元,账面净值

为 3,363.77 万元。根据浙众诚临分(2016)评字第 012 号《土地估价报告》,经

双方协商,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以 6,373.72 万元价格收储上述两宗土地。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收储标的

乙方所属共计 27,402.1 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该两宗

土地坐落于锦北街道竹林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临国用(2007)010210

号,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登记土地面积为 24,127.2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临国用(2007)010191 号,土地取得方式

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登记土地面积为 3,274.9 平方米),具体范

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为准。

2、补偿款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收储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仟叁佰柒

拾叁万柒仟贰佰捌拾伍元整(¥63,737,285.00 元)。

(2)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并已办理土地证注销登记手续,且乙方向甲方出具

收款凭据和收款账户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款项计人民币陆

仟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贰佰捌拾伍元整(¥63,737,285.00 元)。

3、债权债务处理

乙方保证收储标的权属清楚无争议,乙方职工安置及债务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4、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按未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收储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

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补偿款,按补偿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时间为收款日至退款日止。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可通过协商终止本协议。乙方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补偿款本金(不计利息),甲方归还乙方相关产权资料原件,损失

各自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储的马溪路 369 号两宗地块原为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工

业用地,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因公司发展所需及全市“退二进三”规划调整,公

司将生产经营场所整体搬迁至玲珑工业园区,同时,马溪路 369 号地块用途变更

为“商住用地”。鉴于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及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具备房地

产投资相关资质,为降低投资风险,专注实施公司目前涉足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

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该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

收储。

2、由于上述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且尚未开发,因此本次收储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母公司实现税前

收益约 3000.00 万元,将对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收益数据须以

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上述税前收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收

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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