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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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松新材料”)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传化天松”)、临安市南庄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庄塑化”)拟向银行

分别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

年。上述授信尚需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6,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村

法定代表人:徐忠根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开发、制造及销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20,381,580.03 324,294,278.99

1

净资产 109,880,943.32 110,406,329.81

营业收入 282,465,167.57 65,611,532.28

营业利润 21,307,897.33 441,599.70

净利润 19,779,612.00 525,386.49

与公司关系:天松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87%股份,自然人徐忠根持有 6%股份,浙江大学

持有 5%股份,自然人方金华持有 1%股份,吕永法持有 1%股份。

2、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旭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研发、销售、

化工项目投资及管理。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35,065,067.41 137,841,766.21

净资产 50,067,146.75 52,242,458.33

营业收入 115,545,627.54 40,218,954.19

营业利润 5,231,215.02 2,467,851.98

净利润 4,846,607.74 2,175,311.58

与公司关系:传化天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松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比例:天松新材料持有该公司 100%股份。

3、公司名称:临安市南庄塑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村

2

法定代表人:李旭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涂料聚酯树脂、路标树脂、塑料粉末等化工产

品(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50,305,373.38 47,376,666.67

净资产 31,902,790.18 33,546,289.94

营业收入 153,132,419.58 22,222,465.41

营业利润 11,675,625.80 1,739,670.80

净利润 10,497,828.93 1,643,499.76

与公司关系:南庄塑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松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比例:天松新材料持有该公司 100%股份。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3,000 万元 两年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市南庄塑化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5,000 万元 两年

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5,000 万元 两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

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58,64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9%,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的 4.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3

公司分别为天松新材料、传化天松、南庄塑化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能力,

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上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天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

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临安市南庄塑化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障其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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