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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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更好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体现以“利润

指标”提升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机制,

以激发企业管理的合作精神和工作热情,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

高,经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

份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议提议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

第二条: 设立原则:强化股份公司对控股下属企业目标化管控的原则:

1、基本原则:

(1)明确股份公司战略激励原则、分配条件和实施细则,保证各

下属企业各成本中心清楚了解自己板块业绩与公司激励的

关系程度;

(2)推动各下属企业各成本中心关注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核

心竞争力,鼓励各成本中心在关注中成长并获得收益;

(3)股份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超

额利润奖励计提表》,董事长奖励基金分开发放。如有下属

企业《年度目标责任书》暂未分开的,应以目标对应原则进

行目标再分配及进行奖励;

(4)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不代替“下属企业各成本中

心年度奖金”和“年薪制年底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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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董事长签订《高管人员问责办法》,

本办法生效。

2、奖励基金额度原则:

(1)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财务指标均以经外

部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或以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会

办公室)确认的数据为准;

(2)奖励基金额度根据下属企业实际完成的年度指标超出部分

进行阶梯制奖励,原则上上不封顶;

(3)本奖励基金额度受超出目标净利润的影响,计提时超出净利

润应扣减奖励基金;

(4)奖励基金额度(及)超额利润前后的计算公式,以股份公司

财务中心提供为准。

3、奖励基金考核分配原则:

(1)各下属企业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实际完成情况分开核算;

(2)董事会考核下属企业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下属企业第一责

任人考核其他高管,但所有分配奖金均须董事长书面签批同

意后方可执行;

(3)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由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核算并报董事长。

第三条: 基金来源: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下属企业年度预

算中确定的利润指标的超额部分作为计提基金的唯一依据。由股

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算,由股份公司财务中心从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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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进入专用的账户基金池,统一使用。

第四条: 适用企业与岗位:

适用范围: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生产型企

业,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岗位:股份公司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

董事长认可的岗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生效条件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未达成以下任一指标的,本奖励办法均无

法生效:

1、销售收入指标的 100%;

2、净利润指标的 100%;

第六条: 奖励对象的生效条件:

1、满足本奖励办法适用企业和适用岗位,且任职岗位工作满一年

的;

2、岗位调整后或其他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可情形的;

3、非本奖励办法适用岗位,但对利润指标完成有突出贡献或对公

司经营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产生了管理效益和市场效益,经

董事会办公室认可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期及后期未发放的奖励分配权力;

1、期中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关系的,或期中办理“停薪留职”

等异常用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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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

3、给公司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

4、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奖励基金实施细则

第八条: 《年度目标责任书》、《高管人员问责办法》、《董事长奖励基金管

理办法》及《年度超额利润奖励计提表》每年底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发展需要修订后提请董事会。《年度目标责任

书》和《年度超额利润奖励计提表》应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调

整股份公司下属企业的年度目标及完成奖励等情况。

第九条: 股份公司下属企业的奖励基金计提办法:根据上述《年度目标责

任书》、《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超额利润奖励计提

表》目标执行。

第十条: 下属企业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与团队奖励基金计提办法:

1、股份公司下属企业计提的奖励基金,原则上奖励给本企业的高

管团队(原则上不跨企业使用,除非 A 企业员工对 B 企业有重

大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另行提名)。

2、董事长授权企业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提名奖励名单,人选应

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条件,且受奖人员奖金取高值不累加,

经董办组织会议评议后,提报董事长签批实施;

3、授奖企业的总经理奖金不低于年度奖金总额的 60%,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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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贡献大小分配。

4、每年获奖人员的奖金不可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按三年 60%、30%、

10%的比例递延兑现(如下表):

2016 年度兑现 2017 年度兑现 2018 年度兑现 2019 年度兑现 2020 年度兑现

2016 年奖励 60% 30% 10%

2017 年奖励 60% 30% 10%

2018 年奖励 60% 30% 10%

2019 年奖励 60% 30%

2020 年奖励 60%

5、企业即使完成了利润指标,但在年度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管

理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质量、设备、

履约等),或对企业商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责任,应一

票否决,取消奖励;

6、因考核或董事长认为不适应奖励的情形而节余的奖励,将结转

进入基金池,由董事长提名使用。

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的发放与审批程序:

1、由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年度 4 月前组织各下属企业

及相关部门进行数据的收集与核算,认真填写《年度超额利润

奖励计提表》并核准;

2、由股份公司下属企业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

名奖励名单及分配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算;

3、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已审核后的上述材料给股份公司财

务中心复核,后报董办会议研究,董事长审批;

4、按照上述奖励方案及三年发放的政策,股份公司财务中心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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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账户基金池中进行税后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当年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按《高管人员问责办法》执

行。

第十三条: 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未尽之处由股份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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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年度超额利润奖励计提表》

本年度董事长奖励基金额度按经外部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

或以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会办公室)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董事长奖励基金额度:

利润超额部分 30%以内 30%-60% 60%-100% 100%以上 合计

奖励计提比例 10% 15% 20% 25% --

实际完成利润 万,即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超额 万,超额 %。

测 A:完成利润 3500 万,即超

500*10%=50 万 -- -- -- 50 万元

额 500 万,17%。

2000* 2000*

测 B:完成利润 5000 万,即超 2000*30%*10%=

(60%-30%) (67%-60%) 178 万元

额 2000 万,67% 60 万

*15%=90 万 *20%=28 万

特别说明:

1、奖励计提为阶梯式;

2、关于奖励基金(及)前后的超额利润计算公式,以股份公司财务中心提供为准;

二、生效条件完成情况(未达成以下任一指标的无法生效):

条件 目标指标 实际完成值 完成情况

销售收入 100%

净利润 100%

结论:本年度董事长奖励基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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