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中胜、赵鹤鸣、梅慎实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