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及酒业
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环评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八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及酒业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环评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珠
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啤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要求,对珠江
啤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及
酒业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简称“本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流程和
审批程序进行核查,就环评批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环评机构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3 日,珠江啤酒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北京国环公司”)担任本募投项目的环评机构并与其签署《环境影响评价合
同》。2016 年 6 月,北京国环公司就本募投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简称“《环评报告表》”)。
经核查,北京国环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6717464448,法定
代表人为魏家骏,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5 号院 1 号楼 5 层,营业期限
自 2008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01 月 13 日止,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
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国环公司现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保部(简称“环保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 1045 号),证书等级为甲级,被许可的评价范围为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交通运输;社会区域***乙级;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有
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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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北京国环公司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内容,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机构
的主体资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二十条及《建设项目环保条例》
第六条之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号为“HJ2.1-2011”的《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简称“《环评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
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根据对北京国环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的访谈及本次环评项目参与人员
的确认,北京国环公司依据《环评技术导则》开展了如下工作:
1、接受珠江啤酒委托为本募投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并出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现场踏勘调查与收集本募投项目资料;
3、收集环保法规、标准及本募投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评价依据;
4、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简况;
5、调查、检测本募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6、确定各环境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对本募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源进行系统分析,核定污染物产排
情况;
8、对本募投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
9、对污染物防治对策的有效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10、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11、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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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北京国环公司编制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流程不存在重大瑕疵。
三、本次环评的备案和审批程序
(一)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备案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
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编号:环发[2014]66 号)第三条之规定:“地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
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工作。”另根据《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之“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
程序”之“(三)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之规定:“涉及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
人的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应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明确土壤治理
修复责任主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开发利用要求。”
综上,就本募集项目所涉环保事项,珠江啤酒应先向广州市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后,方可申请取得环评批复。
据此,珠江啤酒于 2015 年 12 月委托北京国环公司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
估工作。根据珠江啤酒生产线的搬迁进度,北京国环公司于 2016 年 1 月份正
式进场开展相关工作。由于天气状况和现场设备堆积等原因对调查工作进度产
生一定影响,北京国环公司于 2016 年 5 月方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并形成《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同月,
珠江啤酒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广州市环保局”)申请场地调查和风险
评估备案,由广州市环保局委托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组织
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北京国环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修订了《广州珠
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由珠江啤酒再次向广州
市环保局申请备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16 年 7 月 5 日,珠江啤酒取得《广州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备
案的函》,完成备案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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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各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据此,本次环评之《环评报告表》应由广州市
海珠区环境保护局(简称“海珠区环保局”)负责审批。
如前所述,本募投项目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备
案工作。2016 年 7 月 6 日,珠江啤酒向海珠区环保局报送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并被受理,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取得海珠区环保局《关
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及酒业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编号为:穗(海)环管影[2016]110 号)。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
经保荐机构登录广州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gzepb.gov.cn/)查询,海
珠区环保局在受理本次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后以及审批通过后,均履行了公示流
程,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第(四)款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募投项目已经依法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备
案工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珠江啤酒已取得海珠区环保局《关于珠江琶
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及酒业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编号为:穗(海)环管影[2016]110 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流程、环
评备案和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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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升级
及酒业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 亮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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