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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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3号文核准,招股说明

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http://www.kuangshun.com),并置备于

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的住所,供公众查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8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17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9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公司发行

发行股数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发行对象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17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0-6882662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

联系地址 心C座2204

保荐人(主承销商)

0755-23607010

联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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